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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江力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8%股权

时间:2020-09-24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长江力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8%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69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宝山区
  • 【转让价格】:80.0632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9-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学儒 联系电话:18310527191;010-637998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赵锋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长江力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世学
成立时间2016-02-15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1NQ9F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交付运杂费、报关、报验及相关的运输咨询业务;船舶工程管理及咨询;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Cambiaso & Risso (Singapore) Pte. Ltd.42
2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15
3上海长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4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56.180000
利润总额5.980000净利润5.870000
资产总计1542.340000负债总计1399.500000
所有者权益142.84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7-31营业收入153.960000
利润总额6.220000净利润6.220000
资产总计909.620000负债总计760.560000
所有者权益149.060000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8-06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评估基准日2019-09-30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52.970000954.940000
负债总计816.900000816.900000
净资产136.070000138.0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80.0632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大通牌G10小型专用客车已于2019年9月27日出售给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车辆成交报价59,500.00元,企业已于2019年10月29日收到相关款项,本次按车辆成交报价进行评估。 2、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上海长江力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885号707室的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租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出租房为纳什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已于2020年2月1日续租,续租时间为2年。 3、被评估单位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已于2020年2月27日到期,截止资产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办理完该证书的更新手续。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长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00号1907室
注册资本(万元)1011.0333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程世学
持有产(股)权比例4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4.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果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的74.1379%归属于上海长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剩余25.8621%归属于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 5.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4)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承担转让方根据合资企业协议、公司章程以及转让方和代理公司之间的所有协议的规定并且其他股东方要求受让方承担的一切义务; (6)接受合资企业协议、公司章程以及转让方和代理公司之间的所有协议中规定的并且其他股东方要求受让方转让和更新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7)受让标的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维持标的企业现有在职员工劳动关系不变,不降低现有职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8)已自行了解并知晓《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受让标的股权相关的工商变更所需资格、要求等。 7.本次交易如为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8.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股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9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20200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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