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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0-09-28 14:28:40 来源: 作者:
【项目名称】: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19-2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普陀区
【转让价格】:415.8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9-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30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赵旭 联系电话:13052470577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省明
成立时间
1996-06-17
注册资本
1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630339404K
经营范围
公,检,法,工商,海关,运输等国家有关部门没收物品得拍卖,房屋,土地使用权得拍卖,企业产权,知识产权得拍卖,其他允许流通得各类无形资产得拍卖,饰品,邮品,交通工具(含机动车),及其他允许流通商品得拍卖,与拍卖有关得咨询,培训。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汇虹商务咨询事务所
75
2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
3
俞蓓
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868.239473
利润总额
296.440628
净利润
271.567666
资产总计
3750.925729
负债总计
2205.134897
所有者权益
1545.790832
审计机构
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6-30
营业收入
344.153748
利润总额
-59.455501
净利润
-59.455501
资产总计
2683.556200
负债总计
1197.220869
所有者权益
1486.335331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867.428106
利润总额
454.373541
净利润
340.378592
资产总计
4046.186424
负债总计
2561.770482
所有者权益
1484.415942
审计机构
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7-14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750.92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2205.13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545.790000
231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2.00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7日起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2020】38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费标准减半的规定。 2. 转让方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00万,出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现已实缴150万。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被评估单位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海公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股权(实缴注册资金10万元)和上海公拍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625%股权(未实缴注册资金,目前处于清算阶段)均系上述两家公司的小股东。 根据上海公拍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和上海公拍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不同意安排开放现场评估工作,仅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导致本次评估工作受限,考虑到其为小股东,且经评估人员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询问分析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如:上海公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外购的软件)等可能引起较大增值的资产,故本次评估对上海公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基准日会计报表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对上海公拍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其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依照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予以退还,由于被评估单位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因此本次评估为零元,若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时,应当重新委托评估。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955弄14号
注册资本(万元)
158899.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时筠仑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4.7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4.74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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