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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出资份额

时间:2020-09-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浙江省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出资份额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87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下城区
  • 【转让价格】:3659.5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9-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0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杨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7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省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2018-03-01
注册资本12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合伙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000MA27U0K759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陆实业有限公司32
2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4
3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
4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16.67
5浙江新国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95.967796净利润-295.967796
资产总计13500.053870负债总计153.418480
所有者权益13346.63539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7-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00629净利润0.000629
资产总计13500.376826负债总计85.100807
所有者权益13415.276019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07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3500.05000015350.130000
负债总计153.420000153.420000
净资产13346.63000015196.7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12.257967





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出资为288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为3441.834943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12.2579671万元人民币是按转让方实缴出资的计算结果。 2、本项目挂牌转让,依据浙江省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新国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向转让方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有其他有限合伙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3、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6号一层106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左坤
持有产(股)权比例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批准单位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优先权主体,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基金合伙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充分了解私募基金行业政策法规及行业规定,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如果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发生标的企业因本次出资变更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查失去基金备案资格等情形,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基金合伙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申请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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