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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谷汇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0-10-13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新谷汇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03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491.6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0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东岳 联系电话:021-6329436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陈力潇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新谷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新
成立时间2015-02-05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324563301W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会展会务服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科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
2上海新谷湾投资有限公司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80000
利润总额-24.710000净利润-24.710000
资产总计2431.930000负债总计455.200000
所有者权益1976.73审计机构上海舜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7-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210000净利润-2.210000
资产总计2429.720000负债总计455.200000
所有者权益1974.52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16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舜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431.920000521.780000
负债总计455.1900000.000000
净资产1976.730000521.7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4.36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全部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有√ 无□) (1)由于被评估单位无法协调境外政府部门提供产权权属资料证明,以及位于境外资产相应的明细清单、原始采购凭证等,委托人已出具“说明”和“承诺函”予以确认资产状况及权属。 (2)由于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参股股东、被评估单位在美投资均为小额参股等情况,被评估单位对于在美国投资情况及相关财务等资料未能详尽提供,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恶化,评估人员未能对境外资产、负债、损益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实,评估人员已要求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按照账面记载事项提供相关资料。评估人员对未能核实事项,仅按照审定账面价值确认。 (3)评估人员未能对境外实物资产及主要投资资产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被评估单 位已提供相关主要资产的协议文件及实物资产照片,其中:车辆已提供的注册证及实 物照片;电子设备因购置时间较早、配置过时等情况,已废弃或处置等,相关资产已 不存在,因金额较小且已提完折旧,账面原值未做处理,上述情况已要求企业出具情况说明。 (4)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对科创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取相关投资回报,其营业规模 较小,对外投资项目不多,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 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被评估单位从事科创企业天使投资,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均不大,且存在重大 风险,项目投入时间为2015-2017年度,已有项目清算或拟退出;目前在美子公司目前收入基本为关联方交易(2019年度账簿记载咨询服务费48.15万美元,主要是收取的关联方上海新谷湾、成都新谷投资集团款项,结转上海新谷汇历史年度服务费收入),用于支付日常费用,企业自开业起持续亏损,已累计亏损243.12万美元,尚无扭亏迹象,作为投资主体(孙公司)的基金及合伙公司均已停业。综上,企业管理层对投资未来变化情况无法预测,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亦无法预测;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 险也无法量化,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并作为评估结论。 本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资产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5)被评估单位位于美国波士顿剑桥市办公场所及设施是由INNOBRIDGE BOSTON LLC提供。根据两方签署协议,该场所及设施市场租金为20.40万美元,被评 估单位向出租方提供定制运营服务年度费用15.00万美元,抵扣租金后,被评估单位每 年支付出租方5.40万美元。企业办公用房系租赁,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科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601-16室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建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科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7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证变更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4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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