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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索佑福医学诊断用品有限公司47.22%股权

时间:2020-10-2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申索佑福医学诊断用品有限公司47.22%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37
  • 【标的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奉贤区
  • 【转让价格】:571.2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申索佑福医学诊断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军
成立时间2001-10-14
注册资本36.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美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0348542XW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销售(危险品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销售,医疗器械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7.22
2日本UNF株式会社52.7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439.550000
利润总额-36.630000净利润-37.760000
资产总计1467.450000负债总计269.910000
所有者权益1197.54审计机构上海翰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722.620000
利润总额-75.730000净利润-75.730000
资产总计1346.800000负债总计326.190000
所有者权益1020.620000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16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1-30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492.4400001628.810000
负债总计419.140000419.140000
净资产1073.3000001209.6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71.206174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股东日本UNF株式会社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租赁事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租赁期 上海碧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159号2号楼701-709室 1054.96m2 生产研发 2019/09/25 至2025/09/2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
注册资本(万元)274907.7751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秀玲
持有产(股)权比例47.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7.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47.22%股权,为标的企业参股股东,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了解有限。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且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的现状,并接受此现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7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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