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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

时间:2020-10-1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47
  • 【标的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常熟市
  • 【转让价格】:19828.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1336614003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达
成立时间2007-10-16
注册资本206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81667649190E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得储存):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许可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六氯乙烷、1,1-二氟乙烯、盐酸、三氟乙酸(TFA)、硫酸、1,1,2-三氯-1,2,2-三氟乙烷、氧氯化硫、三氟乙酰氯、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的生产;改性聚四氟乙烯抗滴落剂(AD541)的生产;橡塑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填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4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5
2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31458.240000
利润总额2649.450000净利润2129.890000
资产总计31723.630000负债总计8543.790000
所有者权益23179.84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5-31营业收入8706.750000
利润总额614.880000净利润454.680000
资产总计27061.520000负债总计3427.000000
所有者权益23634.520000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01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7061.52000033831.640000
负债总计3427.0000003327.080000
净资产23634.52000030504.5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9827.964000





其他披露内容1、2020年5月财务数据摘自标的企业2020年5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挂牌公告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龙吴路4411号
注册资本(万元)44693.6885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志学
持有产(股)权比例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具体为:) 标的企业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等)的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均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现有离退休、内退员工各项待遇和福利政策保持不变,由标的企业负责继续执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 (具体为:)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 (具体为)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948.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7.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除本项目公告文件另有说明外,本项目应按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的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转让方不对交割日(即标的企业就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产权标的及标的企业业已存在的任何瑕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历史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其单方面签字、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1、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948.4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附件1:评估报告特殊事项.docx
2附件2:产权交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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