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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同川科技园有限公司19%股权

时间:2020-10-2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南通同川科技园有限公司19%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30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通市
  • 【转让价格】:2142.9967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志蓓 联系电话:1304461118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南通同川科技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彦利
成立时间2014-06-23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600302274664A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杨浦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19
2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84.150194净利润-84.150194
资产总计21622.310807负债总计16187.941903
所有者权益5434.368904审计机构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76.737996
利润总额-402.283267净利润-402.283267
资产总计29596.411783负债总计24564.326146
所有者权益5032.085637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同济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2020-07-07
基准日审计机构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1622.31000027231.170000
负债总计16187.94000015952.240000
净资产5434.37000011278.9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142.9967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股东-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南通同川科技园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通同济科技园项目(项目地址南通崇川区园林路东侧、新胜路北侧),股东投资时就是计划完工后对外出售,取得土地时也没有房产自持或不许出售的约束条件,到目前为止,企业暂时未对该房产的经营作出明确决定,有将其对外出售的计划。故本次评估按出售计划方式估值。 2.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有借款余额为11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日起的96个月,债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南支行;于2020年1月债权人就该项借款与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泽川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债权发生之日起的两年。此后,委估的在建工程于2020年3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于2020年3月25日被评估单位与主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物为位于新胜路159号A1幢地下室、A1幢2层至17层、B1幢至B9幢、C1幢1-3层、C2幢1-3层、C3幢1-3层、C4幢1-3层、C5幢1-3层、C6幢1-3层、C7幢至C9幢、D1幢1至4层、D2幢至D5幢的房地产为其长期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抵押事项的影响。(抵押物权属证明清单见下表:) 权属证明 权属证明 权属证明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5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6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6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4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4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2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1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7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2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0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0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2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3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9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48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0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46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6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9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43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45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7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1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49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1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0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4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6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2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4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7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5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3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8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5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6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5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78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9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4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8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44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3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1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5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9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3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5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57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3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1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47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97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0号 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68号苏(2020)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12686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杨浦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2楼
注册资本(万元)17247.7725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戴大勇
持有产(股)权比例1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同济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其他 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4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2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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