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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9907.114847万元债权

时间:2020-10-2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9907.114847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31
  • 【标的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资阳市 雁江区
  • 【转让价格】:33049.074847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1066725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吴楠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帮
成立时间2014-07-16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2000309399267H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四川省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16371净利润0.016371
资产总计25913.426992负债总计27000.966513
所有者权益-1087.539521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03279净利润0.003279
资产总计25933.430271负债总计27020.966513
所有者权益-1087.536242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25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4120.78000033049.070000
负债总计29907.11000029907.110000
净资产-5786.3300003141.9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141.96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为29907.114847万元。 (2)本项目转让底价33049.074847万元,由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 3141.96万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9907.114847万元债权转让底价 29907.114847万元组成,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3)依据标的企业与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有关合同,标的企业所有的一宗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资阳国用(2015)第BA110748号)的开工时间确定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竣工时间确认为2024年6月29日之前。依据上述宗地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标的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标的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毎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标的企业继续履约。如标的企业未能接照约定日期竣工的,毎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4)上述宗地由两个地块组成,因此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两个规划条件通知书对该宗地进行规划。①资市规条[2014]06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规划用地面积13751.80平方米,对规划设计有下列要求:地块内须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②资市规条[2014]03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规划用地面积65300.60平方米,对规划设计有下列要求:A.地块内须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B.地块内临纬一路需配建8办幼儿园一处,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5)其它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标的企业100%股权与29907.114847万元债权捆绑转让。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沁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营开发,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宗地由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两个规划条件通知书对该宗地进行规划,“资市规条[2014]063号”和“资市规条[2014]039号”,目前该规划均已经过期,由于未出具新的用地规划,本次评估仍以旧规划为基础,未考虑因用地规划可能发生的变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2020年7月10日,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约定2014-T-1号地块及2014-N-2号地块开工时间延期到2021年6月30日前,竣工时间确认为2024年6月29日之前。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资阳国用(2015)第BA110748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1000-2014-B-025(雁)),要求该地块需配建不高于800平配套用房及公办幼儿园一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现由于地块尚未启动建设,配套用房及公办幼儿园均无修建方案,无法对其建设规模及对土地价值影响进行量化,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四川省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肖二南巷8号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昆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100%股权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9907.114847万元债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按照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统借统还资金分拨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0064.692200万元,按年利率4.350%计息)代标的企业偿清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期间所产生的借款利息,且须将上述借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14.72245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接受交易价款分期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受让报名时须以书面方式明确承诺受让本项目选择的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如选择分期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则须书面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且不少于产权交易价款总额30%的首付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未付款项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914.722454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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