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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塑塑料有限公司20.7%股权

时间:2020-10-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塑塑料有限公司20.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39
  • 【标的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珠海市
  • 【转让价格】:1081.8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71878743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珠海市金塑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宏波
成立时间2004-12-02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7693352055
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30.6
2李康仪28
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
4魏建社20.4
5姜小仪0.125
6庞学玺0.125
7陈小平0.0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0523.490000
利润总额594.510000净利润555.350000
资产总计6041.820000负债总计1093.360000
所有者权益4948.46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7696.700000
利润总额450.510000净利润377.120000
资产总计6080.070000负债总计709.670000
所有者权益5370.400000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13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639.96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465.13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5174.8300005226.1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81.81098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转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转让方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28万元,占注册资本20.7%,其中实缴出资额人民币621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新股东后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35年12月31日前缴足。 3、本项目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来源于本项目【中兴财光华(深)审会字(2020)第02060号】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数据。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注册资本(万元)240794.5408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资)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
持有产(股)权比例20.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6.36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1)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50%(含保证金人民币216.364万元,以下简称“首期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剩余50%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年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8%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逾期支付将收取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50%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未按约签署《担保合同》或支付50%首期款,自愿赔偿216.364万元给转让方,并同意解除合同。 (3)同意就剩余50%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按8%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4)同意就剩余50%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首期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让方在收到股权交易价款首期款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7)同意标的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7、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16.364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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