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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20-10-2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32
  • 【标的所属行业】:保险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10.46579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郑伟中 联系电话:3210958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惠新
成立时间2003-12-30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579094518
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3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全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
2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0
3上海南杨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3.33
4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
5上海道森商务有限公司6.6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723.840238
利润总额551.194704净利润410.629454
资产总计2696.689726负债总计287.511804
所有者权益2409.177922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1867.158928
利润总额-0.288695净利润-0.382726
资产总计2394.047378负债总计396.221662
所有者权益1997.825716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8-2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4-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780.59823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695.777228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084.8210022104.65795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10.465796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涉及老股东上海全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南杨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道森商务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2020年年初出现的新冠肺炎快速在全国及世界各地的蔓延,导致疫情严重地区乃至生产流通大面积停滞,短期内将加速经济下行,拖累2020年经济增长,本次已考虑新冠病毒疫情对2020年盈利预测的的影响。但由于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时限及影响程度长期内难以估量,本次不考虑新冠病毒疫情对2020年以后年度盈利预测的影响。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关于通过<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议》【沪全顺董四(5)-7】: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召开,经全体到会的七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不实施股东分红回报,留存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 3、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508号208室
注册资本(万元)148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吕胜义
持有产(股)权比例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或自然人。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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