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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中科白云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有限公司10.5%股权
时间:2015-11-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虞中科白云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有限公司10.5%股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产股权项目
详细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上虞中科白云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有限公司10.5%股权
项目编号
G315SH1008209
挂牌价格
31.5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2-28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亚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虞中科白云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有限公司10.5%股权
注册地(地址)
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陈寅镐
成立时间
2004-12-0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7126501-8
经营范围
精细化学品技术研究,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成果的转让,精细化工技术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职工人数
8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10.5%
2
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
3
朱仕正
6.5%
4
赵刚
6.5%
5
吴永明
6.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0.412103万元
-103.729028万元
-78.36224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6.661610万元
236.468238万元
9.80662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0.119975万元
-171.366118万元
-154.46575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4.872343万元
264.840501万元
30.03184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9-30
330.267688万元
-50.805511万元
-11.10787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8.175001万元
243.413322万元
-85.23832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华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科学院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22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1.7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49.2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3.7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1.9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26.66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6.830000万元
长期负债
263.3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36.4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810000万元
3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1.5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4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54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0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连迪慧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亚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274254
受托机构联系人
盛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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