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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1.72%股权

时间:2015-12-14 10:00:31  来源:  作者:
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1.72%股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产股权项目  详细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1.72%股权  
  项目编号 G315SH1008232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2-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1-12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标的所属行业 农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58号华星创业大楼5层505号房
  法定代表人 全益军
  成立时间 1999-06-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1610180-0
  经营范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23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农业生物技术、茶叶深加工技术;批发、零售:农产品(除食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宁波富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8.28%
  2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1.7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8.490000万元   -995.920000万元   -933.6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48.990000万元   18208.370000万元   -9659.3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浙江中恒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0-31   1289.640000万元   -741.080000万元   -734.42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005.560000万元   19399.370000万元   -10393.81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农业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26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浙江中恒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89.900000万元   1290.1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309.370000万元   7217.970000万元  
  无形资产
784.630000万元   3484.58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784.220000万元   3484.1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8548.990000万元   11997.0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8208.370000万元   18208.3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8208.370000万元   18208.370000万元  
  净资产
-9659.380000万元   -6211.3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6.83453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50万元债权,该债权款与股权款同时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50万元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位于常山县程村跑滩水泵房、溶剂室等及位于绍兴县马鞍镇新二村干燥车间、配电房等无证房屋14项,建筑面积1100.21平方米,该建筑面积为评估人员现场测量所得,其准确面积应以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测绘数量为准。
2、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山县程村跑滩土地使用权24187.80平方米及地上厂房、办公楼等7幢房屋8357.99平方米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县支行设定抵押,截止评估基准日,抵押贷款金额共计800万元;位于位于绍兴县马鞍镇新二村土地使用权28179.40平方米及办公楼、食堂宿舍、茶多酚车间等6幢房屋27553.35平方米抵押给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海曙支行,截止评估基准日,抵押贷款金额共计4000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设置抵押权对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评价价值的影响。
3、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古荡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华星创业大楼房屋租赁合同》。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租用位于杭州市学院路58号华星创业大楼5层505号房,面积66.7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租金为73080元/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50万元债权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支付的,按照扣除保证金条款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及债权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及债权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如有剩余,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及债权款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本项目债权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本项目债权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未按规定提交承诺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中止或终结本项目交易。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梅灵南路9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13241897497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浙江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电话 0571-87297331
  受托机构联系人 何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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