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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3400万元债权

时间:2016-05-26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3400万元债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产股权项目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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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34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409   挂牌价格 3589.67505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5-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6-2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工业园区惠申路255号东首
  法定代表人 帅鸿元
  成立时间 2004-12-28
  注册资本 美元  1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裸铜圆扁线、各类铜圆扁绕组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瑞华有限公司   40%
  2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30%
  3
  上海瑞泓贸易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926394万元   1005.501924万元   -1006.57492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841.673088万元   9057.041205万元   -1215.36811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4-30      -180.007447万元   -180.00744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280.103909万元   9573.397145万元   -2293.29323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恒能企业发展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5-05
  评估基准日 2015-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众律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757.280154万元   1753.619920万元  
  固定资产
3705.720120万元   4499.234262万元  
  无形资产
1847.570322万元   3311.707807万元  
  资产总计
7310.570596万元   9564.561989万元  
  流动负债
8932.311800万元   8932.311800万元  
  负债总计
8932.311800万元   8932.311800万元  
  净资产
-1621.741204万元   632.250189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89.675057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企业目前处于停止生产经营状态。
2.标的公司两家老股东中,瑞华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另一家上海瑞泓贸易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账面应收账款存在应收上海忠久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5,037,813.44元、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3,807,595.38元、上海电线五厂有限公司1,657,991.83元;账面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应收上海忠久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3,000,000.00元、上海雷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1,156,957.98元、上海瑞伯德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102,166.23元;应付账款中存在应付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47,900,979.72;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应付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1,548,910.21元、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3,294,741.67元。以上往来款项金额均超过100万元,提供报告使用者注意。
2、被评估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的账面600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上海瑞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具的情况说明获知,该土地使用权是在2006年12月31日以上海瑞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50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款项均为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支付,且相关土地出让款项皆已付清。此次根据委托方的说明,本次评估中假设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均为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所有。但房地产权证由上海瑞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过户给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中所有的税费均由上海三久铜业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的权证尚未办理完成。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1、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第二期价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60%(含首期价款30%),受让人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需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剩余40%价款应在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前,最长不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二者孰短的期限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及利息需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让方还须就捆绑的3400万元债权另外提供合法有效资产的担保,担保额应不低于成交价格的70%。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7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7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诚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兴路1394弄3号4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电力局集体资产办公室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恒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31106066*801
  受托机构联系人 边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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