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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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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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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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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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00号1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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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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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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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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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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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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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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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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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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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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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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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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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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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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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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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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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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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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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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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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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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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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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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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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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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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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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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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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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0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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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5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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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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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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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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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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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1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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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9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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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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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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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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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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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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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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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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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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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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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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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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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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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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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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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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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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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0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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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1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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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8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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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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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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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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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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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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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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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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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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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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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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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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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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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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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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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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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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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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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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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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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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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1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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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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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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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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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在审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过程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主要针对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予以受理,但此受理并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认为该意向受让方符合期货公司的股东资格。对于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审查,因涉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意见,最终应以监管机关的审核意见为准。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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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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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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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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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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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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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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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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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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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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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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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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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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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监督并保证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全面接收愿意留用的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在本期劳动合同期满后,与愿意留用的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保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依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费用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须承诺,对于不愿意继续留用的职工,也须依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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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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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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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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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东方期货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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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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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31.387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原股东)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原股东),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证明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②已阅读并认可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产权交易合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该《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如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原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后未通过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的,则最高报价方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审批,在此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自行对照相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具备《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期货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依照交易规则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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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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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期货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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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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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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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387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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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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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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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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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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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泰和路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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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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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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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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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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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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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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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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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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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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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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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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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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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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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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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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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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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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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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