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0日,于1997年11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07。 2、该公司贷款由其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且签订了担保合同书。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2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或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含延长期),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债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含延长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拍卖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有关债权资产交割等事项以《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产权交易合同》请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被充分告知并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挂牌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人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