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75%股权及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12047.00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16SH1008486 |
挂牌价格: |
12047.00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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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7-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8-24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标的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43号 |
法定代表人: |
邓乔林 |
成立时间: |
1992-09-03 |
注册资本: |
3023.34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200626440323C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羊绒衫、羊绒围巾、纤维混纺衫及系列产品和羊绒纱、闲置厂房设备的租赁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表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荣德(远东)贸易有限公司 |
1.39% |
2 |
澳大利亚CTRC股份有限公司 |
23.61% |
3 |
无锡大通化纤有限公司 |
75%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
2015 |
营业收入: |
212.690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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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415.072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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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413.204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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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061.8687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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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2610.484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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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1548.615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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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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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4 |
营业收入: |
332.204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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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996.815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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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992.284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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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64.795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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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2768.251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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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1503.456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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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
2016-05-31 |
营业收入: |
24.101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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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132.717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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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31.8009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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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967.783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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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2648.407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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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1680.624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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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07 |
评估基准日: |
2015-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流动资产 |
65.0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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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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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887.6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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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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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50.3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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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8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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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103.0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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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8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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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2585.4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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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5.470000(万元)
|
负债总计 |
12594.140000(万元)
|
12585.4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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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1491.0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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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6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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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047.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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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
1.本次挂牌价格由75%产权价格0.0001万元加上12047.0000万元债权组成,总计为12047.0001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如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增值部分是对股权价款的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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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对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12047.0000万元欠款(即标的“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12047.0000万元债权”)。除标的外,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继续对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并因借款产生利息。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缴纳本次转让价款的同时,需向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所有借款,并按借款时约定的条件向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包国用(2000)字第400141号宗地面积37500平方米,其地上房屋建筑物中,已完成房改房住宅楼占用面积1848m2,未办理分割手续,该面积为被评估单位提供,最终分割面积以测绘局测量数据为准。
2、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9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承诺该部分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确属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所有,该部分房屋未设定抵押等,不存在他项权利。截至2015年10月31日,这部分房屋具体情况表详见评估报告。上述房屋建筑物面积为企业财务记录的面积,最终准确的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测量数据为准。
3、包房权证青字20839号配电室证载面积1413.09平方米,其中包含三个车库面积,后车库进行了拆除,拆除后配电室面积仅剩223.23平方米,本次配电室面积按223.23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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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
否 |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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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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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是
具体为: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对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12047.0000万元欠款(即标的“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12047.0000万元债权”)。除标的外,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继续对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并因借款产生利息。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缴纳本次转让价款的同时,需向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所有借款,并按借款时约定的条件向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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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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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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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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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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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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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大通化纤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大通路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联营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联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高少辉(央企二部)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
沈徐凯 |
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01 |
传真: |
021-63410333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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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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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10-6657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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