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汕头龙华印务有限公司41.22%股权

时间:2016-08-16 18:02:02  来源:  作者:
汕头龙华印务有限公司41.22%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485 挂牌价格: 1623.9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7-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8-2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汕头龙华印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汕头市金园工业城15-03片区
法定代表人: 常明升
成立时间: 1994-03-22
注册资本: 1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617533157L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1.22%
2 汕头市龙华印刷有限公司 33.78%
3 美国J&M印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5%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 5829.640000(万元)
营业利润: 423.230000(万元) 净利润: 422.5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7651.0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5949.930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 1701.0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汕头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 2580.640000(万元)
营业利润: -659.900000(万元) 净利润: -657.5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9679.0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8399.900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 1279.1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汕头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6-30 营业收入: 789.480000(万元)
营业利润: -728.370000(万元) 净利润: -727.8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6903.6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5930.460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 973.2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烟草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20
评估基准日: 2015-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汕头市汕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412.250000(万元) 2880.820000(万元)
长期投资 0.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4077.730000(万元) 4432.170000(万元)
无形资产 664.390000(万元) 2472.6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8178.710000(万元) 9792.0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6229.820000(万元) 5852.320000(万元)
净资产 1948.890000(万元) 3939.7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23.956706(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一宗,证载面积为36834.7平方米,该土地有一半面积18417.35平方米为汕头市龙华印刷有限公司所有,汕头市龙华印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日在汕头市召开董事会同意投建新厂房项目只征收18417.35平方米,但向政府申请并获批准征地36834.7平方米,其中18417.35平方米为股东汕头市龙华印刷有限公司以汕头龙华印务名义所征,该土地所有土地价款及税费均由汕头市龙华印刷有限公司承担,权属归汕头市龙华印刷有限公司所有。 2、纳入评估范围的盘盈资产雪佛兰SGM6470TYAA轿车,证载权属人为杨少波,实际权属为汕头龙华印务有限公司。 3、纳入评估范围的盘盈资产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明鸿新城26号楼6层B座的房产,证载权属人为苏勇南,实际权属为汕头龙华印务有限公司,由于购买该房产时,企业未在郑州市成立法人机构,未进行过户,目前因未能找到房屋证载权属人及其继承人,无法过户。 4、纳入评估范围的除盘盈房产外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由于汕头龙华印务起诉汕头市建华建筑公司未能按约定进度完成,要求解除合约移交已建设工程资料,判决后汕头市建华建筑公司一直未协助办理竣工验收有关手续而导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5、纳入评估范围的豫AH0421、豫AW2507,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为杨少波,实际权属为汕头龙华印务有限公司,无产权纠纷。 6、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资产,其中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流程,企业对应债权为840,137.79元,经核实该款项中包含企业应付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返利138,598.08元,对该笔款项法院尚未给出明确的清偿金额。 7、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其中应收潮州正龙电池工业有限公司451,429.64元,该笔款项所涉合同纠纷案件经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汕金法民三初字第233号”,判决潮州正龙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法律生效日其十日内偿还相应货款全额以及自2015年9月9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利息,截止出报告日,企业尚未收到该款项。 6、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出报告日,于2015年4月25日龙华印务董事会会议决议批准设备“5、6色罗兰胶印机”(各一台);MW1050模切机(2台)予以报废。 7、纳入评估范围的库龄较长的纸张类、油墨类原材料以及由于合同未执行到位而留存的产成品,其账面价值合计为9,148,786.18元,对于库龄较长的纸张、油墨类原材料以及部分改版和变质的产成品,基准日后做报废处理,报废事项已于2015年4月25日龙华印务董事会会议决议批准通过。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7.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7.18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榆林南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艳霞
受托机构电话: 021-5696993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