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21.858%股权
项目编号: |
Q316SH1014621 |
挂牌价格: |
4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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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12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 |
标的所属行业: |
物流业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宁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银川市贺兰县经济桥物流园 |
法定代表人: |
张书锋 |
成立时间: |
2009-10-16 |
注册资本: |
16469.9424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000694308287N |
经营范围: |
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市场经营管理,蔬菜、果品、副食、日用百货、棉麻日杂、肉、禽、蛋、水产品、调味品销售;停车场经营;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农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产品加工、配送、销售;提供配套的装卸、仓储、冷链物流服务,农产品电子商务;房屋、档位及场地租赁;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物业开发、经营、管理;商品产销售信息服务;农产品检疫、检测;农产品项目投资。 |
职工人数: |
6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51.002% |
2 |
柳伏 |
21.858% |
3 |
宁夏商务投资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7.14%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
2015 |
营业收入: |
17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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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203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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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969.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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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1461.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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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1773.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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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9687.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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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
2016-06-30 |
营业收入: |
63.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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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654.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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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699.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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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415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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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4691.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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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9459.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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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无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30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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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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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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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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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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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17.396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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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
转让标的对应估值取自审计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
否 |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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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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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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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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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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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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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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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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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柳伏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85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85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王婕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
沈徐凯 |
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01 |
传真: |
021-63410333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宁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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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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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951-6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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