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37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Q320SH1014956 |
转让底价 |
3370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1-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0-01-2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318室 |
法定代表人 |
武晓东
|
成立时间 |
2004-09-30 |
注册资本 |
38602.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5767248976B |
经营范围 |
环保产品、节能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市政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124.64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2308.220000
|
净利润(万元) |
-12067.22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140706.27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141702.17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95.900000
|
审计机构 |
上海信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12-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24.64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1977.480000
|
净利润(万元) |
-11971.34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134439.96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147107.21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2667.240000
|
|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3700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3700.00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37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企业“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子公司“上海匀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核心资产包括:(一)北外滩办公楼:虹口区公平路18号2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十层,建筑面积15958.02平方米(不含车位面积),车位145个。商聚和匀盛联合持有,商聚持有3-10层(建筑面积11674.09平方米)及107个车位,匀盛持有地下一层至地上2层(建筑面积4283.93平方米)及38个车位;(二)新华路商铺:长宁区新华路699弄1-3号,其中商聚持有101-106室(一楼整层)建筑面积1215.81平方米;匀盛持有201-208室(二楼整层)建筑面积1093.66平方米(具体以交易所备查资料为准)。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2017年6月26日,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匀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虹口区公平路18号2号办公楼(产证面积15958.02平方米,车位145个)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金额本金105,000万元,期限15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截至2020年1月1日,贷款本金金额102,3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该贷款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视受让人资信情况及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协商情况,由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做出判断。
2、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匀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订《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顾问费合计3800万元,分期支付。2018年12月27日,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匀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订《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补充协议》,调整未付顾问费的付款时间。截至2020年1月1日,未付顾问费余额为1660万元,付款期限匹配至贷款期限。
3、截止2020年1月6日,转让方向标的公司出借的借款形成的债权33700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212房 |
经济类型 |
外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外商投资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针对转让方关联单位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项下工商银行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银行出具的以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银行保函出具主体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由受让方指定主体(其实收资本/股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2018年度审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出具反担保函(见附件,反担保函文本不得修改),并承诺在标的公司现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鉴、银行开户及网银U盾等银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物业交付等)完成交接且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0天内解除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担保。银行保函或反担保函自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担保被解除后自动失效。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的同时选择银行保函或反担保函,选择后即不得更改。提供银行保函的,提供拟出具银行的银行保函模板,银行保函的提供方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反担保的,提供担保方的资质和同意函,担保方的实收资本/股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2018年度审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的各项条款,同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与本项目附件所列文本内容一致的、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份数依据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第十三条确定。②如果未经工商银行书面同意关于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则存在标的公司工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风险,意向受让方对此知晓并认可。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同一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1.1倍的存款证明。
8.自2019年9月30日至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的同时递交附件中的《承诺函》,《承诺函》文本不得修改。
10.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物业质量、设备设施、工程装修、财务税收、产权归属、证照合规、文件档案等方面的瑕疵。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物业质量、设备设施、工程装修、财务税收、产权归属、证照合规等方面)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并追究意向受让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收购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张彤宇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29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陈琳琳
|
受托机构电话 |
1381087914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