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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川南奉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时间:2020-01-15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川南奉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21 转让底价 8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2-1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川南奉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新区惠南镇双店路518号172室
法定代表人 朱仁侠
成立时间 2013-06-03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069390641K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0%
2 上海振海投资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5.633921 净利润(万元) -105.716575
资产总计(万元) 2655.612514 负债总计(万元) 2657.54018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27671 审计机构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0874.111447
营业利润(万元) 557.865883 净利润(万元) 414.892400
资产总计(万元) 3395.246436 负债总计(万元) 3291.45753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3.788905 审计机构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1-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26.567088 净利润(万元) 624.567088
资产总计(万元) 329.548879 负债总计(万元) 240.696227
所有者权益(万元) 88.85265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2-10
评估基准日 2019-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622.029875 2653.362188
资产总计 2622.029875 2653.362188
流动负债 395.823976 395.823976
负债总计 2657.540185 2657.540185
净资产 -35.510310 -4.17799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4239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还有1个股东,老股东明确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存货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向被评估单位核实后确认涉及到存货的BT项目至评估基准日已与浦东新区财政局完成债务置换,确认该存货于未来不能为被评估单位带来相应收益,评估值为零。
(2)根据沪浦发改财金通字(2017)18号业务处理意见通知单的内容,根据新区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本公司对川南奉公路项目投入的前期费、管线搬迁费、工程建设费由新区财政拨付并按相关协议约定利息结息,债务置换时点2017年5月10日。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456076.03元,本公司股东分配普通股股利4913306.54元。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额无息原路退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额无息原路退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受托机构电话 13816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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