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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0-01-10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82-4 转让底价 145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2-1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国威路莲塘第一工业小区112栋厂房第1、2、3、5、6层、4层西
法定代表人 于晓辉
成立时间 1998-12-29
注册资本 62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084709480
经营范围 交直流电能计量仪表、设备、系统、电表箱、计量箱、电力运维设备、智能工厂管理软件系统、能效管理软件系统、物联网相关设备和管理软件系统、配电网一、二次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能计量仪表、设备、系统、电表箱、计量箱的生产。
职工人数 26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9.68%
2 北京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3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3%
4 姚礼本 8%
5 吕毅 5.37%
6 刘延春 4.86%
7 侯庆全 1.6%
8 刘芳 1.44%
9 彭虹丽 0.3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28119.8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466042 净利润(万元) -0.083400
资产总计(万元) 44249.5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5214.4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035.12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3-31 营业收入(万元) 16467.641600
营业利润(万元) -339.832880 净利润(万元) -148.026086
资产总计(万元) 51301.688139 负债总计(万元) 42274.45655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027.23158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大街269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7.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37.4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马明轩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5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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