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海永并线厂(普通合伙)82.65万元财产份额(占总份额的100%)
项目编号 |
Q319SH1014891-7 |
转让底价 |
2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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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1-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0-02-12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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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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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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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海门市海永并线厂(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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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海门市海永乡东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冯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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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98-10-15 |
注册资本 |
82.65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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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私营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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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847037842517 |
经营范围 |
化纤、混纺纱线、锭带、针纺织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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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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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冯岐 |
25.41% |
2 |
沈和平 |
25.41% |
3 |
陈海燕 |
13.25% |
4 |
沈倪军 |
12.1% |
5 |
冯剑锋 |
12.1% |
6 |
倪彩平 |
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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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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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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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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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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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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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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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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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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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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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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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12-31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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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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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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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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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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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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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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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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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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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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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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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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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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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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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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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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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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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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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房地产,位于江苏省海门市海永乡农民街(地处崇明岛北部)面积总计21096.31平方米(其中地号01-09-(001)-074-6土地使用权面积3971.4平方米,终止日期2054年4月28日;地号01-09-(001)-074-1土地使用权面积15954.5平方米,终止日期2054年5月20日;地号01-09-(001)-074-3土地使用权面积1170.41平方米,终止日期2054年5月20日),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中华人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面积总计9413.75平方米(1号房为151.55平方米,2号房为93.04平方米,3号房为109.06平方米,4号房为488.05平方米,5号房为71.54平方米,6号房为3504.44平方米,11号房为4903.3平方米,12号房为92.77平方米),,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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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倪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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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推虾港村342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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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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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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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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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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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158弄6号1002室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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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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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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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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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冯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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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海门市海永乡东西场大队一组35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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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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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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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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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冯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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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海门市海永乡东西场大队一组35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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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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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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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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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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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海门市海永乡东西场大队一组35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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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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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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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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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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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推虾港村342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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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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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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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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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自交易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由受让方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竞价实施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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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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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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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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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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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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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五部 |
业务联系人 |
杨忻(上海总部业务运营五部)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33 |
业务负责人 |
徐紫钦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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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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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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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32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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