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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县白水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2.6028%股权

时间:2020-01-02 10:00:31  来源:  作者:
甘肃省文县白水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2.6028%股权
项目编号 Q319SH1014955 转让底价 1384.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2-03
标的所在地区 甘肃 陇南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熔焰企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甘肃省文县白水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水沟坪村
法定代表人 杨发强
成立时间 2002-10-23
注册资本 1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2122273961430X3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力器材、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甘肃天成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3972%
2 陇南江南华源电力有限公司 22.602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753.8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1.170000 净利润(万元) -101.4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386.7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284.6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02.0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兴天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2-10
评估基准日 2019-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56.370000 656.370000
固定资产 3483.630000 5612.730000
无形资产 217.150000 1473.870000
其它资产 62.820000 62.820000
资产总计 4420.970000 7805.790000
流动负债 944.000000 944.000000
长期负债 739.100000 739.100000
负债总计 1683.100000 1683.100000
净资产 2737.870000 6122.6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83.89937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截止2019 年6 月25 日,甘肃省文县白水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2018年洪灾保险赔偿事宜已委托英大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理赔金额还未确认;本次评估保险理赔金额暂按46.80 万元,最终保险公司确定后,赔付金额与46.80 万元的差异应调整评估结果。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陇南江南华源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西关村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60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602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受让方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5%(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须在一年内付清。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本项目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受让方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5%(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须在一年内付清。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并且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次挂牌转让股权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3)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付价款等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4)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须在一年内付清。(5)我方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0(万元)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熔焰企业管理中心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小姐
受托机构电话 183016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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