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转让方已知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全部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非管理层情形适用)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设定保证金的项目适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项目转让方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锅炉、东方汽轮机、东方电机分别持有西南机械2.37%、1.69%、0.68%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21万元、15万元、6万元。如产生溢价,根据三家转让价格占比分配。 2、因标的企业2018年度未进行审计,无法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引用标的企业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中上一年度年末数据。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财务资料由大股东记账人员代管。由于大股东不配合,评估程序受限,财务相关数据未能核实。本次对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按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列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无法获取发生日期, 以审计提供账龄列示。实物资产无法提供相应发票及凭证,评估人员根据已取得实物资产的权证或权属说明及实物资产的具体情况估算实物资产价值。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1、由于评估程序受限,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无相应资料,实物资产无法发票及凭证。 2、被评估企业成立于 1987 年 11 月 15 日,成立时企业名称为“成都西南机 械工业联营总公司”,联营企业为 121 家,截止评估基准日,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企业名称已变更为“四川西南机械工业联营集团公司”,由于该公司成立历史较久远,历史沿革资料不完整,无变更记录可查。 3、被评估企业为内资企业法人联营,根据 1992 年公司章程显示,公司联营单位为 101 家,由于最新公司法已经没有该类型企业,企业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后股东单位数为 79 名。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故一直无法变更公司章程及股东人员,股权转让协议均在大股东处,无法取得。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委评投资性房地产共计 9 项,除 407、411 和 509 尚未出租,其余均已对外出租,可出租总建筑面积为 9,412.13 平方米(含停车位),已出租总建筑面积为 9,274.91 平方米,其中:机械大厦建筑面积 8,884.91 平方米,地面停车位建筑面积 390.00 平方米(36 个)。租约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七)其他 四川西南机械工业联营集团公司申报的实物资产中 1 台离心风机、1 台程控交换机、2 台电气设备处于闲置状态;电脑话务无实物。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