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66.722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816%)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454 |
转让底价 |
3825.378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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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2-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0-01-3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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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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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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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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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8幢第二层A-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贺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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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6-09-18 |
注册资本 |
16277.7778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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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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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92783700P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备份一体机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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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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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众允实业有限公司 |
54.75% |
2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6.9946% |
3 |
上海众允智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025% |
4 |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0171% |
5 |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3.6793% |
6 |
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3.4973% |
7 |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4816% |
8 |
上海艾云慧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313% |
9 |
天津金海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551% |
10 |
上海爱数智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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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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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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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33034.23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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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992.7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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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107.0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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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2808.6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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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4620.53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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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8188.12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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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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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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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10-31 |
营业收入(万元) |
28933.94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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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32.61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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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88.56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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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1598.97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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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3214.23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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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8384.73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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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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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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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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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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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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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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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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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34313.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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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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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4747.51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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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9566.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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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60.9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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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71.54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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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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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162,777,778.00元,实收资本158,374,134.00元,股东上海众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众允智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爱数智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余22,456,265.00元出资未缴付。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的影响。
(2)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调整增值税税率,本次评估收益法中考虑了增值税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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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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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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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2502C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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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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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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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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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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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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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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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公告期内(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47.61367万元至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以实际到账为准)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银行上海分行36510188000491424】支付挂牌底价的50%作为意向金。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次日转让方将意向金全额无息返还给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及意向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及意向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及意向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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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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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47.613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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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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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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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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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
业务联系人 |
房逸宁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33 |
业务负责人 |
胡越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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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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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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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583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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