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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教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9-12-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华教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93 转让底价 382.393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广播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华教印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大康路241号-3
法定代表人 周耀鹤
成立时间 1987-12-07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133226871P
经营范围 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印后、其他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913.160300
营业利润(万元) 31.640800 净利润(万元) 28.411300
资产总计(万元) 437.353800 负债总计(万元) 64.9665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2.397200 审计机构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558.952200
营业利润(万元) 14.796500 净利润(万元) 13.638100
资产总计(万元) 526.423800 负债总计(万元) 136.2295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0.1943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2-10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97.370100 394.949600
固定资产 39.019700 47.198600
资产总计 437.738800 443.497100
流动负债 61.104100 61.104100
负债总计 61.104200 61.104100
净资产 376.634600 382.393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2.393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被评估单位评估截至到评估基准日时的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大康路241号,该经营场所的取得方式为租赁,总共租赁的建筑面积为1355.4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
2. 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第二幢52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 3 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00(万元)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七部
业务经办人 张雅蒙(央企七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庞祎妮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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