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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冶春餐饮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9-12-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冶春餐饮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14 转让底价 6.30180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泓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冶春餐饮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99号15幢第一层B2区域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成立时间 2015-10-2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MA1GB0T322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项目投资,从事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0%
2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40%
3 张培松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699336 净利润(万元) -4.599336
资产总计(万元) 435.687343 负债总计(万元) 424.5261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161150 审计机构 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9-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128155 净利润(万元) -4.028155
资产总计(万元) 435.687343 负债总计(万元) 424.5261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16115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11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扬州平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江苏瀛乾线上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76.316770 276.31677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79.113331 83.706700
无形资产 0.00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435.687343 440.280712
流动负债 424.526193 424.526193
长期负债 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24.526193 424.526193
净资产 11.161150 15.75451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30180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企业有三位股东,股东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转让方;股东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张培松放弃其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丰乐下街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扬州市[321000] 市辖区[321001]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为1.8905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90540(万元)
交纳时间 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泓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杨洁美
受托机构电话 18117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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