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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19-12-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455 转让底价 3233.659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3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朝阳门外关东店南街8803
法定代表人 王劲松
成立时间 1981-12-31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100000585B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自行进口商品及外贸经营范围内所含其他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中电新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
2 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会 25%
3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99321.070611
营业利润(万元) 3751.560322 净利润(万元) 3342.360021
资产总计(万元) 154580.839428 负债总计(万元) 116246.600928
所有者权益(万元) 38334.238500 审计机构 北京大泽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21905.482272
营业利润(万元) 3449.445730 净利润(万元) 2974.876511
资产总计(万元) 183112.579004 负债总计(万元) 148294.46224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818.116763 审计机构 北京大泽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1-30 营业收入(万元) 66024.269527
营业利润(万元) 406.262417 净利润(万元) 393.861682
资产总计(万元) 151931.558580 负债总计(万元) 113203.458398
所有者权益(万元) 38728.10018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B座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同意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5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方可查阅本项目备查文件(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尽调保密承诺函》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7.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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