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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鑫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22-09-21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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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对本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表示。若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qttj"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r\n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r\n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r\n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1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r\n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需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r\n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r\n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n8、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r\n9、受让方需知晓,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标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鑫”字号。", "gyhbtd" : 0, "tstxdnr" : "1、由于被评估单位无实物资产,其相关财务资料存放于上海,业务人员在苏州 办公,因此本次我们仅对上海区域进行现场清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 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评估人 员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r\n2、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苏州工业园区煜杰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其作为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底层投资主体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二期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的财产份额。由于本次对底层投资项目的清查受限,仅取 得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各投资项目清单明细,公开市场无法查询到后轮融资信息,无法 取得各投资项目的财务报表,亦无法选取合适的市场交易案例及可比上市公司。而底 层投资主体中亿明源二期基金账面投资项目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照成本计量,企业账面未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出于谨慎考虑,本次参考了私募排排网公布的 私募基金2021年业绩数据,截至2021年底,纳入统计的17969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的平均收益率为12.29%。本次评估参考该平均收益率,根据投资期限估算底层投资 主体中亿明源二期各投资项目的增值额并按照各级合伙协议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及分 配比例逐级分配至国鑫明源进行评估,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r\n3、被评估单位目前的办公经营场所位于苏州中心系租赁取得,月租金单价为 125.46 元/平方米(含税),月物业费单价为 25 元/平方米(含税),租赁期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根据管理层访谈得知,预计租赁到期后,企业将搬迁至基金小镇,享有一定的租 金优惠。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能按相应约定入驻或届时能以相同市场租金价格水 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r\n4、基于新发基金未来投入的不确定性,本次收益法预测考虑公司经营期限至目前已有确定计划发行的所有基金到期(2031年12月)为止。\r\n5、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均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假设未来现行小型微利企业认 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应纳税 所得额等指标进行分析后,基于未来合理的经营假设,认为该公司在后续经营期内基 本具备持续获得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增值税及所得税优惠政策。\r\n6、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380.00万元,全体股东均未完成实缴,根据章程约定剩余出资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到位,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r\n7、根据明源精选一号合伙协议,约定对取得的所有收益均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不存在超额收益,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r\n8、根据煜杰基金合伙协议,尽管约定了一系列利润分配顺序,但特别约定若投资于关联基金,则由此形成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煜杰基金对外投资被认定为投资关联基金,因此根据约定不收取管理费,也不存在超额收益,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r\n", "zdzqzwsx" : "无", "zgrs" : 0, "plksrq" : "2022-09-21", "pljsrq" : "2022-10-21", "zcd"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19层02号房", "gqjg" : [ { "gdmc" : "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gbl" : "45" }, { "gdmc" : "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cgbl" : "30" }, { "gdmc"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cgbl" : "25" } ], "sjbg" : [ { "nd" : 2021, "sjjg" : "上海银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yysr" : 0, "yylr" : -136.800034, "yylr_1" : -136.802757, "jlr" : -136.800034, "zczj" : 199.433087, "fz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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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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