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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22-09-22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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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r\n3)依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1)沪7101强清24号裁定书及决定书,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交大慧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决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交大慧谷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履行清算组职责。", "qttj" : "包括但不限于:\r\n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r\n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r\n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r\n3、其他\r\n1)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r\n\r\n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交易日内返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交易日内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r\n\r\n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r\n\r\n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r\n\r\n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r\n\r\n6)新股东在其权限范围内提议交大慧谷商号的变更及促成其通过。", "tstxdnr" : "一、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2月28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2月的经营成果。 \r\n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r\n(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r\n(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r\n(三)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2年2月27日止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r\n(四)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本次评估项目中部分资产位于重庆,由于数量价值均较小,未进行现场查勘,通过电话沟通、照片等方式进行确认。 \r\n(五)本次评估利用了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出具的公信业[2021]2202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r\n(六)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r\n(七)本次评估中注册资本1000万,全部实缴。 \r\n(八)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zdzqzwsx" : "无", "plksrq" : "2022-09-22", "pljsrq" : "2022-10-17", "zcd"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1108座", "gqjg" : [ { "gdmc" : "上海交大慧谷科技有限公司", "cgbl" : "70" }, { "gdmc" : "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gbl" : "19" }, { "gdmc" : "上海毅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cgbl" : "11" } ], "sjbg" : [ { "nd" : 2020, "sjjg"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yysr" : 4626.754365, "yylr" : 705.822726, "yylr_1" : 233.462123, "jlr" : 699.307318, "zczj" : 4842.095493, "fzzj" : 2457.388262, "syzqy" : 2384.707231 } ], "cwbb" : [ { "yysr_yw" : "1", "yylr_yw" : "1", "jlr_yw" : "1", "zczj_yw" : "1", "fzzj_yw" : "1", "syzqy_yw" : "1", "yylr_yw_1" : "1" } ], "pgjg" : "上海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gjzr" : "2021-02-28", "jzrsjjg"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nbsyqk" : 5, "nbsyqkStr" : "其他", "zczm" : 4567.24, "zcpg" : 4580.25, "fzzm" : 2238.93, "fzpg" : 2238.93, "jzm" : 2328.306601, "jpg" : 2341.31986, "dwpgz" : 1638.923902, "zrfxx" : [ { "sfgz" : 0, "zrf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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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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