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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mc" : "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67%股权",
"plggq" :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
"bdqymc" : "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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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qsq" : "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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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rq" :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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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x"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sshy"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jygm" :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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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fw" : "投资、经营电厂,电力、热力、冷藏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基础配套建设服务,提供冷、热、电相关技术服务;天然气直供管线建设、管理及相关产品服务,城市燃气销售,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燃气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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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sStr" : "一次性付款",
"fqzfyq" : "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受让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n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第二笔和第三笔价款乙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具体另附担保合同),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第二笔价款为受让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40%,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三笔价款为受让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10%,受让方应在2022年6月30日(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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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jje" : 4300,
"jnsj"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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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s"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srzgtj" : "1、\t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n2、\t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r\n3、\t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r\n4、\t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n",
"qtxxplnr" :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r\n2、本项目与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7.17%的股权项目为捆绑转让,如产生竞价,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溢价部分按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成交价。\r\n\r\n\r\n\r\n\r\n",
"qttj" : "1、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r\n\r\n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r\n\r\n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r\n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r\n\r\n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r\n\r\n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r\n\r\n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r\n\r\n7、本项目与“(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7.17%的股权)”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7.17%的股权)”项目,并承诺同意接受本项目及“(芜湖中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7.17%的股权)”的所有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对任一项目违约,视作对两个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体违约暂停或停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r\n\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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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sws" :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tstxdnr" : "1、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基天谷(宜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款纠纷,2020年10月14日,中基天谷(宜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号(2020)鄂0505财保14号),冻结金融机构存款1,635,441.40元。同时,2021年9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北京路支行针对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回函中注明:司法冻结,冻结金额1,635,441.40元。该案件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审结。\r\n2、2021年8月16日,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善能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富藏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续签借款合同约定:善能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向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出借资金最高限额2亿元人民币,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为1年,自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年利率8%,出借金额包含三方于2020年5月7日签订的合同借款,同时由北京富藏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善能生态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33%的股权为借款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6月30日,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应付善能生态集团有限公司本金12,314.00万元,利息3,735,379.99元。\r\n3、2021年2月,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苏州租赁(2021)直字第2120001号、第2120002号、第2120003号三份融资租赁合同,分别用于租赁燃汽轮机179,313,000元、燃汽轮机罩壳等装置27,063,000元、燃汽轮机配套发电机24,350,00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分别预付首付租金25,242,100元、2,706,300元、3,297,600元,合计31,246,000元,同时因为租赁物正在施工当中,所以还未进行起租,截止2021年6月30日,实际起租日仍未确定。\r\n4、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有16,036,671.01元的工程或设计费未有发票。其中:江苏管安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完工工程转在建工程未开发票金额13,683,274.78元,以完工进度表确认,未来如不能取得发票,形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蚌埠分院、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单位合计2,353,396.23元因有尾款未付清,发票暂未收到,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负责收取发票,并对未收到发票产生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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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ksrq" :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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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d" : " 繁昌县经济开发区",
"gqj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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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mc" : "北京富藏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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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jg" : "泰州鸿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hzjg"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hzbarq" : "2021-10-25",
"pgjzr" : "2021-06-30",
"jzrsjjg" :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连云港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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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lx" : "国有控股企业",
"qylx"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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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jt" : "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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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c" : "上海禄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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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r"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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