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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05025.860123万元债权

时间:2022-08-30 00:00:00  来源:  作者:
"message" : "查询成功", "code" : 0, "data" : { "id" : "10a62c5cf04a497398815b1f0399fc3c20220829165059936", "gplx" : "2", "xmid" : "13821", "xmbh" : "G32021SH1000635", "xmmc" : "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05025.860123万元债权", "plggq"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bdqymc" : "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 "szdqs" : "江西省", "szdqsq" : "南昌市", "fddbr" : "邓冀平", "clrq" : "2017-05-25", "zczb" : 31000, "zczbbz" : "人民币", "jjlx" : "国有控股企业", "qylx"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sshy" : "房地产业", "jygm" : "小型", "tyshxydm" : "91360102MA360BQC1Y", "jyfw"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监理及综合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园林造型及绿化设计和施工;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fqyxsr" : 0, "glccysr" : 0, "fkfs" : 2, "fkfsStr" : "分期付款", "fqzfyq" :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第二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22%及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三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15%及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四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15%及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及利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均可提前支付)。受让方应当就除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并按同期最新LPR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首期价款支付之日至实际支付日)。担保方式包括第三方担保协议、银行保函、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同时,转让方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资金监管(另行签订监管协议),直至全部交易价款结清为止。\r\n", "jnbzj" : 1, "bzjje" : 10000, "jnsj"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wyxsrf" : 1, "jjfs"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srzgtj"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n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r\n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r\n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qtxxplnr"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45445.530123万元,标的企业100%股权部分为40419.67万元,债权部分为105025.860123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共96494.68875万元债权;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共8531.171373万元债权。若产生竞价,则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对价溢价。\r\n2.关于无偿移交南昌发电厂管理用房事项:根据2016年12月14日签订电子监管号为3601002016B018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电子监管号:3601002016B01837-1)相关约定,“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地块内东北角配建1万平方米管理用房,用以安置南昌发电厂职工就业,并临中大路单独布置占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地面停车场专供停放南昌发电厂生产服务车辆,不动产权证无偿办理至南昌发电厂名下。配建的管理用房和地面停车场需经验收合格交付给南昌发电厂后,方可办理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据此,在标的企业转让后,本次交易受让方须认可并督促标的企业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将不动产权证无偿办理至南昌发电厂名下,并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装修管理用房交付,装修方案及验收标准由江西南昌发电厂进行确认;转让方及南昌发电厂将配合受让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手续。\r\n3.关于南昌发电厂346名职工安置费事项:按照2016年12月青山湖西岸CD101-C02地块挂牌时所签订《安置协议》约定,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摘地后须解决南昌发电厂七里街厂区相关土地上企业办公场所搬迁、346名职工分流安置以及队伍稳定等问题。根据南昌发电厂等单位所提供当年人均工资台账9.83万元/年,乘以企业人工成本系数1.6,以10年工龄估算,得出约54418.88万元安置补偿费用。本次审计报告将该安置补偿费调整至开发成本,同时暂估应付账款;本次评估将上述安置补偿费用计入土地取得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扣减。本次交易参考市场价格,由受让方、标的企业与南昌发电厂三方签订协议,明确职工安置费用及管理用房装修及移交等事宜。\r\n4.七里滨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标的企业与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签署了七里滨江项目EPC总包合同,委托其开展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建设工作,合同期尚未结束,截至挂牌公告日,标的企业已累计向EPC总承包支付款项36658.1932万元。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标的企业提交了清退补偿费用清单,目前双方尚未就清退补偿费用金额达成最终一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由受让方负责协调解决EPC总包方问题,提请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该风险。\r\n5.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备查文件。", "qttj"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通过资格确认后在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0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全额无息返还。\r\n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r\n3、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第二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22%及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三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15%及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四期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15%及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及利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均可提前支付)。受让方应当就除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并按同期最新LPR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首期价款支付之日至实际支付日)。担保方式包括第三方担保协议、银行保函、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同时,转让方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资金监管(另行签订监管协议),直至全部交易价款结清为止。\r\n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r\n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r\n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r\n(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r\n(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付款支付至上交所指定账户;\r\n(3)同意上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r\n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r\n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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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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