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博世汽车转向系统金城(南京)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22-02-21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博世汽车转向系统金城(南京)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2SH1000041
  • 【标的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 【转让价格】:6424.5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2-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3-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博世汽车转向系统金城(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Hanns Bernd Ketteler
成立时间 2001-05-28
注册资本 11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组织机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726090930R
经营范围 汽车叶片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与服务,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 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罗伯特博世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70
2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24230.620000
利润总额 -2249.440000 净利润 -3400.160000
资产总计 32215.540000 负债总计 13770.680000
所有者权益 18444.86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2-01-31 营业收入 2528.990000
利润总额 -283.670000 净利润 -283.670000
资产总计 38142.380000 负债总计 20248.980000
所有者权益 17893.400000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2-24
基准日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1-03-31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7344.120000 39951.490000
负债总计 18536.730000 18536.730000
净资产 18807.390000 21414.7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424.428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章程约定: 如果一方想将其出资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卖给第三方,必须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第三方在出让方的控制之下,本条将不适用。 当一方想将其出资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或卖给第三方时,另一方享有以下的优先权:(1)想将出资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一方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将转让合同的特定内容,包括交易的条件和受让方得身份通知另一方。(2)另一方在接到关于转让意向的通知之日起的90天内享有优先权,即可以取代第三方签订该转让合同。(3)如果在上述的时间期限内没有行使优先权,转让方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自由地转让给受让方。但是,提供给受让方得交易条件不能比根据(1)规定的通知给合营对方的条件更加优惠。(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对方的竞争对手。 不论进行何种形式的出资转让,必须经过原审批机关的批准。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2、其他:标的企业股东罗伯特博世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转让给Fidelium Beteiligungen 12a Gmb,双方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新股东Fidelium Beteiligungen 12a Gmb不放弃本次股权受让的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9023.6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李晓义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2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股权工商变更的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名称,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金城”、“博世”字号。(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6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2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