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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1-12-28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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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北京拓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632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转让价格】:138.1315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拓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宾
成立时间2019-03-29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MA01J59M2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产品设计;企业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文具用品;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数据处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经济贸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张洪宾80
2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27227净利润-0.027227
资产总计562.474829负债总计0.000000
所有者权益562.474829审计机构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29987净利润-0.029987
资产总计562.463842负债总计0.019000
所有者权益562.444842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09
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9-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62.460000562.460000
负债总计0.0200000.020000
净资产562.440000562.4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2.488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公告标的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截至2021年9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的期初数据。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总额为562.5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2.488万元人民币是按转让方实缴出资的计算结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一层116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郭强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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