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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069.766462万元债权

时间:2021-12-2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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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佛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069.766462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88
  • 【标的所属行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佛山市
  • 【转让价格】:5745.19646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851816648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佛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健华
成立时间2014-04-15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607303850766K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上、航空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仓储,货物运输服务;劳务派遣;代理报关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064.530000
利润总额115.460000净利润115.460000
资产总计5209.460000负债总计3972.120000
所有者权益1237.34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1-30营业收入10.650000
利润总额-586.010000净利润-586.010000
资产总计723.430000负债总计72.100000
所有者权益651.330000









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0-14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209.4600005647.550000
负债总计3972.1200003972.120000
净资产1237.3400001675.4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75.43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价格、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069.766462元债权(截至2021年11月30日)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675.43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浦东机场海天一路528号
注册资本(万元)130946.2971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向宏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通过资格确认后在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7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已知悉,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经营资金,自2021年12月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如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新的借款(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财务账册记录为准)的,受让方同意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上述债务。 (5)除上述债务处置外,本次转让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同意完成工商变更后的新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含有“港中旅”、“华贸”或“港中旅华贸”等字样或标识,同时承诺经营过程中不再使用上述及类似字样或标识。 (7)已知悉,转让方为支持标的企业经营及仓储设施建设,与第三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受让方认可上述协议,认可转让方已根据合同实施进度履行合同义务,并承诺承继转让方在上述合同内的权利及义务,同意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上述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由转受双方办理工商变更。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65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3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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