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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城工程实业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12-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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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铁城工程实业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22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转让价格】:2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徐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何伟峰 联系电话:1811735411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房逸宁 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铁城工程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曙
成立时间1992-08-15
注册资本748.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4132210499H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维修;销售建材及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139627净利润1.102521
资产总计411.523744负债总计2779.301389
所有者权益-2367.777645审计机构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1-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4.274844净利润4.270673
资产总计260.462563负债总计2623.969536
所有者权益-2363.506973









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11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11.5237442187.123744
负债总计2779.3013892779.301389
净资产-2367.777645-592.17764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92.177645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396号
注册资本(万元)231993.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华茂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①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违规、违约情形包括: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标的企业受让后的改制及变更,由受让方向有关部门申报,转让方配合。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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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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