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762,7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3%) |
时间:2021-12-24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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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762,7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3%)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39-3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转让价格】:15352.5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0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杨宸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智杰 | 成立时间 | 2006-09-29 | 注册资本 | 114226.2218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94464770B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4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文华控股有限公司 | 44.16 | 2 | 其余(11 )位股东 | 14.83 | 3 | 宁波尚达丰实业有限公司 | 7.83 | 4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5.8 | 5 | 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96 | 6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4.96 | 7 | 宁波宸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1 | 8 | 天津鼎晖稳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 | 9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13 | 10 | 深圳市华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3 | 11 | 曾志红 | 3.7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63726.340000 | 利润总额 | 17473.430000 | 净利润 | 10386.700000 | 资产总计 | 526898.950000 | 负债总计 | 361038.140000 | 所有者权益 | 165860.81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8-31 | 营业收入 | 24755.840000 | 利润总额 | 7035.690000 | 净利润 | 5276.770000 | 资产总计 | 491483.400000 | 负债总计 | 290345.830000 | 所有者权益 | 201137.57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0-0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1-03-31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603275.88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458430.83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144845.050000 | 52530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8785.563637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3.1828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762,7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8%)。2021年5月,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文盛增资30000万元,新增上海文盛注册资本5660.5575万元,其余24339.4425万元计入上海文盛资本公积(已实缴)2021年9月,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文盛增资30000万元,新增上海文盛注册资本5660.5575万元,其余24339.4425万元计入上海文盛资本公积(已实缴);2021年9月,China NPL Holdings Pte. Ltd.向上海文盛认缴15379.7077万元,其中注册资本2901.9240万元,其余12477.783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上海文盛新增注册资本14223.039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文盛注册资本为114226.2218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762,7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3.58%降至3.13%。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摘自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2021年5月,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新增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605,575.00元人民币,占增资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36%的股权,认缴资金300,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243,394,425.00元计入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后上海文盛注册资本变更为1,056,637,403.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期后增资事项对上海文盛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6824278.6326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吴跃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3%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文本内容须采用附件一的网络竞价方案),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同时由转让方(或其授权主体)按照规定补登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如补登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不实施网络竞价方案中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竞买人在报价前应充分了解公告附件二中《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就挂牌中涉及资产产权公开交易要素的协议的条款和内容不得提出修改或异议,除前述条款外双方保留就《股份转让协议》协商修改的权利。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转让方书面申请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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