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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数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22-01-1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苏州数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65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相城区
【转让价格】:453.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18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志蓓 联系电话:13044611185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数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小峰
成立时间
2017-05-18
注册资本
117.24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MA1P1DK26R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研发;互联网大数据软件开发应用;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承接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 应用、推广;财务咨询服务(不得从事代理记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件类培训);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上零售百货;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核心资产简况
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43.5
2
苏州高铁新城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
3
苏州梧桐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7
4
苏州链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464.585356
利润总额
88.602881
净利润
88.602881
资产总计
866.743720
负债总计
93.420910
所有者权益
773.32281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11-30
营业收入
577.133184
利润总额
-535.373782
净利润
-535.373782
资产总计
826.657810
负债总计
704.115854
所有者权益
122.541956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同济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2-14
评估基准日
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591.52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84.9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06.540000
151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3.00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2、标的公司有其他股东不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根据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苏州高铁新城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的部分股权。但目前尚未转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66282.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高国武
持有产(股)权比例
4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同济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价款支付条款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其他 5.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公告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4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我方在申请受让时,已自行与标的企业完成接洽,已查阅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尽职调查材料,承诺资金来源及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5.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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