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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股权

时间:2022-01-2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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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盛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2SH1000014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39.5844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际 联系电话:0451-8646738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盛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文侃
成立时间2020-07-03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MA1K4K6K5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5
2上海易合盛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
3上海东鑫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
4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3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85.382916净利润-139.477337
资产总计937.504088负债总计76.981425
所有者权益860.522663审计机构上海鋆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1-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478.012963净利润-378.666734
资产总计806.880376负债总计325.024447
所有者权益481.855929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22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4-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24.0400001124.180000
负债总计419.510000419.510000
净资产704.530000704.6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39.584400





其他披露内容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全部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使用人携设备出差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向有关设备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二)租赁情况说明 上海盛盎目前的办公场所为租赁房产,出租人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年租金为751,535.04元。 (三)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截至挂牌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680万元,实缴资本340万元,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5层508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鄢德佳
持有产(股)权比例3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同意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标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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