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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化建进出口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22-0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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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浙江中化建进出口有限公司2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23-4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 【转让价格】:111.9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3-0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毓卿 联系电话:1390168467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中化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舸
成立时间1993-11-10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000142922609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灯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海油华北销售有限公司25
2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13
3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10
4沈国平6.635
5王迪3.135
6陈凡1.785
7胡舸31.835
8俞利耀1.325
9黄秋明1.325
10乔海波1.19
11吕峰0.6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675.240070
利润总额2.317772净利润2.317772
资产总计323.625690负债总计137.878543
所有者权益185.747147审计机构杭州华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2224.424003
利润总额-2.773555净利润-2.773555
资产总计807.490754负债总计624.517162
所有者权益182.973592









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22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1-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47.780000750.200000
负债总计190.500000190.500000
净资产257.280000559.7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39.925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①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②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本项目挂牌转让,依据标的企业的《章程》及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已向除转让方外的其他股东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除原股东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俞利耀未明确表态是否行权外,其他股东均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转让方于2021年9月30日已通过《钱江晚报》发布公告,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告知原股东俞利耀。(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有? 无□) 《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挂网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海油华北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4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512807.8978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光
持有产(股)权比例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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