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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丽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7.29%股权

时间:2022-01-2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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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法丽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7.29%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97-2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891003609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法丽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晓
成立时间2016-06-21
注册资本11363.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2F91N
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度假村及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旅游用品、玩具、教具、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服装鞋帽、服饰的批发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经营;摄影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除经营性演出, 演艺经纪),会展会务服务,票务代理,停车场管理服务,礼仪服务,美容美发,健身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专业技术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PV-CP China Holding B.V.44
2开融文旅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4
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1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326.084991
利润总额-2587.101886净利润-2587.101886
资产总计3865.502683负债总计3074.588360
所有者权益790.914323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1-30营业收入291.842125
利润总额-1964.718879净利润-1964.718879
资产总计2541.701525负债总计3715.506081
所有者权益-1173.804556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16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85.230000688.570000
负债总计2973.7700002973.770000
净资产-2288.540000-2285.2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6.59108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1363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9786.81万元。其中,受让方缴纳827.4107万元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并按本次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标的企业公司章程6.3.3共同出售权:如果非处置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行使其优先选择权,在收到优先选择权到期通知后十五(15)日内(“共同出售权期间”),非处置方(“共同出售权利人”)有权向另一方及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出售通知”)要求以转让通知中列明的相同的价格并且按照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拟转让股权的转让(“共同出售权”)。共同出售通知应列明共同出售权利人选择行使共同出售权所涉及的股权比例,该等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共同出售比例(“共同出售比例”,定义见下文)。如果一个或多个共同出售权利人行使共同出售权,则处置方在交易中可以出售的拟转让股权应相应减少。如果共同出售权利人选择行使共同出售权,处置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拟转让股权,除非买受人或受让方以转让通知中列明的条件和价格同时购买处置方和共同出售权利人拟转让的股权。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
注册资本(万元)673181.694475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都业洲
持有产(股)权比例1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价,则超额部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交易所退还给受让方。 2.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与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联交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知晓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共同出售权”的规定,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时视为已知悉并遵守相关规定,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不知悉以上条款为由取消交易,并自行承担因以上约定无法达成交易带来的风险和损失。(4)同意受让成功后,缴纳827.4107万元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并按本次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如需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尽调,需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全部挂牌资料,及该等报告和资料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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