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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源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2-0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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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有源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2SH1000034
  • 【标的所属行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闵行区
  • 【转让价格】:252.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3-0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余凯 联系电话:021-6339219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张贝希 联系电话: 6265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有源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成立时间1996-05-13
注册资本8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263041278X2
经营范围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设备加工,安装,修理,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保洁服务,绿化工程,空调维修及保养,电器设备安装及维修,仪器仪表的销售及维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通讯工程、网络工程,汽车租赁,保险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623.960000
利润总额15.290000净利润14.430000
资产总计204.670000负债总计10.660000
所有者权益194.01审计机构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2-31营业收入458.100000
利润总额0.560000净利润0.500000
资产总计196.510000负债总计2.010000
所有者权益194.500000









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02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54.432784301.681045
负债总计55.19618255.196182
净资产199.236602246.48486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46.484863





其他披露内容(一)根据标的公司与上海恒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项目外包合同》,涉及9名外包服务人员,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被评估单位位于杨树浦路825号经营场所系由委托方(亦为被评估单位国有独资股东)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使用。根据企业及股东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沪国用(杨浦)字第3740号),该土地权利人系上海自来水公司汽车运输队,该单位已注销,现由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控制。目前该经营场地未签订租赁协议,未约定租金。由于企业不对该经营场地具有控制权,本次评估不考虑该经营场所的价值。 2、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为建造在昆阳路1020号租入场地中的办公及生产用房,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该房屋仅在租赁期间具有使用权,租赁终止后归出租人所有。本次评估按尚可受益期综合房屋实际情况确认上述办公及生产用房价值。 3、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中,根据企业提供的《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情况说明》,部分资产已不具有使用价值,预计做报废处理,本次评估按报废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评估,清单如下: 设各编号 设备名称 购置日期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sUCG3024-01-00000004 大客车烤漆房 2012/8/1 115,034.20 27,179.89 sUCG3024-04-00000002 蒙迪欧沪D-62402 2005/5/1 208,612.00 10,430.60 (二)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汶水东路291号
注册资本(万元)19293.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万文俊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 对标的企业存续发展要求(有√ 无□) 受让方应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标的企业健康发展。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 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标的公司与相关员工9人签订的《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2)所涉及人员(9人)未违反法律、劳动纪律的,受让方承诺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维持所涉及人员工作岗位、薪酬待遇不变、不得无故辞退上述人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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