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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1.7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5%)

时间:2022-01-2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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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1.7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5%)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26-2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 【转让价格】:98.091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 绮 联系电话:2065879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传平
成立时间2001-12-31
注册资本137583.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35400355G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投资,企业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5367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4894
3其他股东26.7792
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716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716
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8538
7申能(集团)有限公司1.7846
8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408
9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7408
10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3.531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4683.104406
利润总额-209.068336净利润-426.078719
资产总计274582.091807负债总计59802.129457
所有者权益214779.96235审计机构上海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2-28营业收入296.688176
利润总额-86.905285净利润-86.905285
资产总计264170.873157负债总计58180.730538
所有者权益205990.142619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3-02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5.590000108.9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8.99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二):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
注册资本(万元)473961.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周忠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0.0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0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二、其他: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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