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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股权

时间:2022-01-2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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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2SH1000023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 【转让价格】:9321.7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5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雅军
成立时间2019-08-21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40400MA0KNN37XY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电子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道路交通智能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除生产、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专控产品)、汽车配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孵化服务;会议会展劳力服务;展览展示劳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698113
利润总额-311.167154净利润-311.167154
资产总计34657.360147负债总计18282.695923
所有者权益16374.664224审计机构北京中天呈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2-31营业收入110.996243
利润总额-1140.774024净利润-1140.774024
资产总计35029.104245负债总计18645.214045
所有者权益16383.8902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01-25
基准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10-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4988.06000045330.200000
负债总计28774.03000028774.030000
净资产16214.03000016556.1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450.28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9其他事项 (2)关于未来收益预测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是基于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充分沟通后,基于假设被评估单位作为《长治高新区太行数据湖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考虑各项假设前提的基础上做出的。对被评估单位依法提供并保证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本次评估计算所采用的收益预测与企业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保持一致。本报告评估测算结论依赖上述收益预测资料,并不应当被认为是对收益预测数据的可实现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次评估预测数据引自《长治高新区太行数据湖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准日企业处于建设期,如预测数据与实际不符,应以实际数据为准,需重新进行评估,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3)账面未记录的资产 截至评估评估基准曰,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等,具体情况见报告正文。对上述事项,被评估单位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评估以设定产权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不具有法定产权的资产进行评估,未考虑完善产权所需的各项费用,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设定产权状况与实际法律权属状况之间存在的差别。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发现其他存在账面未记录的资产的情形。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注册资本(万元)66599.0133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持有产(股)权比例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公告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96.5340万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立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如有剩余则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796.534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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