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43%股权 |
时间:2022-02-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43%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2SH1000035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长宁区
- 【转让价格】:129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2-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3-0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轶靓 联系电话:021-6208716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王卓赟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叶晓京 | 成立时间 | 1993-03-30 | 注册资本 | 4164.8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243498X | 经营范围 | 销售百货、计算机及软件、电讯器材、音像制品、文娱用品、金银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烟草专卖零售,药品零售,自有场地出租,收费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43 | 2 | 上海友谊百货有限公司 | 57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60.694099 | 利润总额 | -3373.853922 | 净利润 | -3373.853922 | 资产总计 | 29577.313748 | 负债总计 | 33656.166450 | 所有者权益 | -4078.852702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11-30 | 营业收入 | 381.313863 | 利润总额 | -2742.894141 | 净利润 | -2742.894141 | 资产总计 | 27834.947945 | 负债总计 | 34656.694788 | 所有者权益 | -6821.746843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1-24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28182.850000 | 63769.250000 | 负债总计 | 33656.380000 | 33656.380000 | 净资产 | -5473.530000 | 30112.87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2948.5341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的其他股东未明确表态。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沪联产交201955号)的规定,依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A、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B、途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原主要经营位于长宁区遵义南路6号的商业房地产,由于公司于2018年11月日起已局部停止对外经营至今,商城地下一楼、一至三楼、四楼南区均已停止营业,四楼租户“潮州酒楼”因租约至2025年3月29日,目前仍对外营业中。
4、根据《流动资金临时借款协议》,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人民币516万元。截至本项目挂牌公告,标的企业尚未偿还上述借款。(详见《流动资金临时借款协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涉及无证建筑面积为1,129.70平方米,系2012年—2013年对商场1-4层进行的扩建,本次根据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长建(2012)FA31010520124394号)、《中华人民共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102CN0084D01-3101052035,650,000.00221419号)及《建筑工程规划土地检测成果报告书》确认权属及面积。对于上述扩建部分,本次评估考虑其后续办理房地产权证需补缴相应增加容积率的地价。
2、委估房屋建筑物2012年-2013年进行扩建时,在4层屋顶建造了5、6层“临时建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长建临(2012)FB31010520120019号记载建筑面积为1499.34平方米,目前该证已失效,上述5、6层扩建部分入账于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中,据2018年8月7日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同意虹桥友谊商城办理5、6楼临房移交手续的决议》确定,该处物业为违章建筑。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与长宁区人民政府虹桥街道办事处双方于2018年8月签订了《移交协议》,将上述物业移交给长宁区人民政府虹桥街道办事处处置。故本次将其评估为零。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5,087,263.15元及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170,533.56元,合计26,257,796.71元系历年结转结余,因各历史遗留原因目前已无法联系相关供应商,以下账款长期宕账可能存在无法支付的情况:
序号 项目 账面余额 备注
1 应付账款 25,087,263.15 历年专柜费、退票费、材料采购等货款结余
2 其他应付款 1,170,533.56
其中: 改造修理费 172,509.46 历年结余
保证金及押金 473,024.06 历年结余
工程尾款 63,293.09 历年结余
预收客户账款 196,706.95 历年结余
其他 265,000.00 历年结余
合计 26,257,796.71
本次评估出于谨慎性考虑,暂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本次将企业拥有的账面未记录的3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纳入评估范围。
(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0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徐孙庆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信息发布期满: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表示以该竞买人的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表示放弃行权的,则非原股东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报价成为成交价格。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表示以确定最高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表示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的非原股东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成为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8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依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流动资金临时借款协议》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人民币516万元及该借款自评估基准日次日(2021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产生利息(按年利率4.455%计算),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8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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