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迪爱斯(辽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股权

时间:2021-11-29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迪爱斯(辽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28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沈阳市
  • 【转让价格】:435.6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迪爱斯(辽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禹霞
成立时间2015-04-09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106313281448M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辅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维护;云计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安防产品安装及维护、租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防雷电工程、弱电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综合布线;通讯设备销售、租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消防器材、汽车销售;文化信息咨询;电信工程、机房设备安装、施工;电信业务代理;场地、房屋、通用设备、机房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职工人数2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
2公禹霞20
3杨巍20
4苏文荣20
5曹伟东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724.900000
利润总额156.830000净利润232.220000
资产总计18579.660000负债总计16401.280000
所有者权益2178.38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574.650000
利润总额-1653.790000净利润-1488.930000
资产总计15902.710000负债总计15200.630000
所有者权益702.08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25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6173.22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15369.09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804.130000198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35.60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态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详见评估报告及挂网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1幢三层
注册资本(万元)1321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法定代表人邱祥平
持有产(股)权比例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本项目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特别事项说明.pdf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