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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64.7%股权

时间:2021-12-01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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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64.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28
  • 【标的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13161750597;010-637998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伟
成立时间2005-06-28
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122777459566T
经营范围各类电池、锂电池与电池组及其配件的研究、设计、生产与销售;化学与物理电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池制造设备、测量设备;从事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9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64.7
2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
3郭开宁10
4安平县安盛丝网制品有限公司3
5山东兴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3257.780000
利润总额38.160000净利润38.160000
资产总计4615.640000负债总计3900.980000
所有者权益714.66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496.240000
利润总额-770.270000净利润-770.270000
资产总计3790.760000负债总计3846.370000
所有者权益-55.610000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16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573.2500004893.990000
负债总计5906.1500005906.150000
净资产-2332.900000-1012.1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54.867520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2021年11月26日,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应付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款项33992268.65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具体为: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企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19,517,850.00元,计入管理费用核算。评估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核实了上述三项费用的计提过程及计算结果,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 (二)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共计26项(包含账外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21项,构筑物共计5项。账面原值合计9,110,115.53元,账面净值合计1,936,968.10元。 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土地性质为划拨,故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上述21项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由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为划拨地,无终止使用年限,故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构)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计算理论成新率。 (四)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毁损、变质,部分在产品及产成品存在过期失效、无法继续加工或出售,其中:原材料共计159项、在产品104项、产成品76项(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本次评估参考基准日废旧材料回收价格确认其残余价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四川省宜宾市马鸣溪
注册资本(万元)69770.995542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刘振河
持有产(股)权比例64.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4.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 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价,则超额部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交易所退还给受让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监督并保证标的企业不折不扣执行锂电池生产科研等相关任务,确保各项科研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7、对转让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面的要求:必须尊重员工意愿选择,按照《员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员工,对于选择继续在存续企业就业的员工,存续企业须按规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安置方案》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4个工作日内,将1950万元员工安置费用作为无息借款,一次性支付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指定用途为员工安置费)。 8、对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其中对转让方的33992268.65元债务须在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4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16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一次性支付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标的企业在收到借款后当天一次性将1600万元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偿还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第一笔债务。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其余约1799.226865万元债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标的企业、受让方以及具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担保方)须单独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分3年还清,《债务偿还协议》模板见附件)。 9、对于存续企业使用转让方某生产线的要求: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租赁使用转让方位于标的企业的某生产线,则存续企业要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赁价格以转让方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按年支付。(预计第一年费用约61万元)。 10、对于存续企业使用转让方土地问题的要求: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使用转让方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存续企业每年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租用费,相等于土地使用税金的金额。(预计每年费用约41万元)。 1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承诺: ①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国防科工局关于收购军工企业的相关要求。 ②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③知悉并认可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同意标的企业存续企业履行《员工安置方案》相关事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4个工作日内,将1950万元员工安置费用作为无息借款,一次性支付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指定用途为员工安置费)。 ④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同意对转让方的33992268.65元债务须在确定为受让方后4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16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一次性支付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标的企业在收到借款后当天一次性将1600万元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偿还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第一笔债务。 同意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其余约1799.226865万元债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以及具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担保方)单独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分3年还清)。 ⑤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租赁使用转让方位于标的企业的某生产线,则存续企业要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同意租赁价格以转让方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并按年支付。 ⑥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使用转让方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存续企业每年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税金。 ⑦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同意在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部支付完毕后,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同意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在内的联交所备查文件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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