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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物捷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05.651937万元债权

时间:2021-12-0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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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物捷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05.651937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40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 【转让价格】:1324.18246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831119163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乌鲁木齐物捷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红军
成立时间2012-03-22
注册资本46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95928202126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销售:建材、工矿产品、机械设备、钢材、轮胎、环保设备、化工产品、水泥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仓储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74.720000净利润-74.580000
资产总计1105.060000负债总计609.760000
所有者权益495.3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10-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45.400000净利润-45.400000
资产总计1083.680000负债总计633.790000
所有者权益449.900000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090.2500001342.570000
负债总计624.040000624.040000
净资产466.210000718.5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18.53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六)“乌鲁木齐物捷通商贸有限公司拥有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8777.62平方米,于2014年10月10日通过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价款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续因故未办理土地证。对上述事项,企业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乌鲁木齐物捷通商贸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同时,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土地闲置可能存在的被政府收回的风险,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324.182468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718.530531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605.651937万元。若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归属股权。 3.根据《最高额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最高额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截至2021年11月30日,转让方已提供605.651937万元借款。如有需要,转让方拟根据该借款合同,继续向标的企业提供剩余额度范围内的借款。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2021年11月30日,转让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605.651937万元,即债权转让价格为605.651937万元。其他详见《最高额资金借款合同》。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白杨沟村
注册资本(万元)104872.2959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赵新军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39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最高额资金借款合同》之一切约定,如自2021年11月30日(不含该日)至本项目交易凭证出具之日止,转让方继续向标的企业提供新增借款(新增借款金额不超过94.348063万元),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前述新增借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9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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