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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4.2854%股权

时间:2021-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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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4.2854%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37
  • 【标的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转让价格】:8036.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浩年 联系电话:6657933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UE SONG SHENG (薛松生)
成立时间2010-05-21
注册资本46670.3125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92555825276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5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其余27位股东31.7234
2Bright Smart Technology Limited18.1486
3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675
4苏州中芯恒驰传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494
5China Century Development Limited4.5371
6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2854
7深圳市中南顶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2854
8苏州维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21
9中青芯鑫鼎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95
10深圳市嘉信元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378
11Massive Investments Limited2.903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0712.911555
利润总额-1094.472926净利润-1075.249593
资产总计18619.813554负债总计6999.612575
所有者权益11620.200979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10062.489679
利润总额851.812379净利润851.812379
资产总计55320.261082负债总计4686.951294
所有者权益50633.309788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1-2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3563.55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3591.85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49971.700000175310.5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512.757882





其他披露内容1、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6、19层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吴蔚蔚
持有产(股)权比例4.285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285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清楚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磁传感器芯片和模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我方与标的公司不发生业务竞争。若存在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4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2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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