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合肥微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7629%股权

时间:2021-12-02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合肥微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7629%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551
  • 【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 合肥市
  • 【转让价格】:2998.1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逢春 联系电话:010-8540245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合肥微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鹏
成立时间2013-01-09
注册资本94.7615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060823607B
经营范围石墨烯薄膜、石墨烯粉剂、石墨烯制品及配件、原辅材料、新型碳材料以及其它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及销售;纳米银线、微米银丝、纳米银颗粒、银制品、银复合材料、导电墨水、导电材料、防辐射材料、抗菌材料、导电膜、屏蔽膜、发热膜、散热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及销售;触摸屏、触摸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晶体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及销售;导电纺织品、抗菌纺织品、防静电纺织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及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产品的检测和分析;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产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代理和销售;健康产品、保健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者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18.7629
2合肥上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276
3自然人股东52.4526
4合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546
5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3.7568
6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146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台民投泽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0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079.100000
利润总额-1002.330000净利润-1002.330000
资产总计3914.000000负债总计2214.530000
所有者权益1699.47审计机构安徽辰龙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9-30营业收入2157.590000
利润总额-1046.020000净利润-1046.020000
资产总计2526.400000负债总计1357.310000
所有者权益1169.090000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12-01
基准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6-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292.51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1767.47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1525.04000015979.2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998.18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拟进行增资,增资议案在交易所备查,意向受让方承诺接受标的企业增资事项。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合肥微晶拟增资,此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2、合肥微晶和合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物为合肥微晶所有的8套房产,抵押期限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788号
注册资本(万元)94606.2685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胡梅晓
持有产(股)权比例18.762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76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本项目竞价实施方案已挂网(详见公示附件),意向受让方需在递交受让材料的同时递交竞买文件中盖章版的受让确认书、及盖章版的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交易合同-合肥微晶.doc
2网络竞价方案-合肥微晶.doc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